名不副实 退票费用超强规定在线旅游平台发展遗主因海量酒店任你选,一键下单仅有搞定。近年来,蓬勃发展的在线旅游平台以其高效、便利的服务颇受消费者注目。然而,在给人们生活带给便捷的同时,在线平台的发展也渐渐暴露出欺诈宣传、欺诈消费者等问题。
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工商局得知,海南工商部门对网络订房、订票、医疗、婚纱摄影、房产广告宣传、在线旅游、淘宝等执点行业经营不道德展开了重点监测监管,先后约谈携程、途牛等平台网站负责人22次,责令排查并未暗照耀标网络经营主体687家。据理解,今年以来,海南工商部门对携程、天猫、淘宝、百度糯米、美团、京东旅游、乐途旅游、大众评论、去哪儿、穷游等10家第三方平台上的网络经营主体评价信息积极开展了监测。截至目前,共计监测了6670家网络经营主体1794485条评价信息,其中差评信息88839条,总体差评率为4.95%;监测网络交易数据612105条,疑为违法行为数据4092条,找到违法线索152条。
事实上,不只是海南,全国范围内,在线旅游平台也是问题时有发生。今年3月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曾被判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艺龙公司)因不存在欺诈不道德,给消费者李先生三倍赔偿金。
据报,李先生通过艺龙公司经营的网站预约了坐落于上海、三亚的三家酒店。艺龙网网页标示,三家酒店皆为国家旅游局审定的五星级酒店,但他先后住进了上述三家酒店后找到,通过艺龙网预约的这三家酒店实际情况与标示相符。李先生指出艺龙公司不存在欺诈不道德,将之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。
艺龙公司坚称,三家酒店皆不尽相同五星酒店。因艺龙网员工载入错误,导致网页表明为五星级酒店。
但法院审理指出,艺龙公司获取的酒店服务与其网站宣传相符,并已被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欺诈宣传,李先生作为消费者以欺诈为由拒绝三倍赔偿金,合乎法律规定,法院不予反对。一审宣判后,艺龙公司明确提出裁决。目前,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业内人士认为,在线旅游平台的蓬勃发展合乎消费者的市场需求,有一点希望和认同。但行业在较慢发展中暴露出的不规范等问题也亟需引发注目。记者专访找到,当前在线旅游平台发展主要不存在以下问题:首先,“名不副实”现象时有发生。消费者陈先生体现,2017年1月底在某在线旅游平台预约了某酒店海景双人房。
到店后,商家具体回应海景房不是这个价格,不能获取另一个房型。在平台与商家商议无果后,平台客服说明称之为:陈先生预约的是“外侧海景房”而非“海景双人房”,并拒绝接受归还预约款。
其次,退票费用超强规定。同住北京的孙先生告诉他记者,春节前,他在网上出售了两张北京到湖南的机票,后由于上下班计划有异,申请人购票。代理商却按照20%展开扣费,近超强5%的标准。孙先生多次与代理商交流,代理商称票是通过“渠道”购买的,成本高,不能低扣费购票。
此外,在线旅游平台代理商制度的弊端日益突显。游客李先生今年春节在某在线旅游平台预约了三亚自由行产品。因酒店误操作而不得不替换房型。
李先生拒绝归还差价时,平台与酒店互相推诿。最后,消费者并未获得失望回应。一位在线旅游平台负责人坦言,在线旅游企业是以互联网企业的思维做到旅游,看上的是用户数量的快速增长与保持。
“当前承托大多数在线旅游平台运转的依然是代理商。比如,当前国内小型旅行社数量较多,不具备自建网站营销推展的能力,多数不能依赖第三方平台存活。而第三方平台为了更有公众眼球,往往不会将旅游产品的价格力得很低。
”该负责人回应,旅游本身就是毛利率较低的行业,旅行社受到平台价格“杀害”,服务质量也不会随之大打折扣。为此,专家建议,消费者维权不应侧重存留证据。
“细心理解商品信息,还包括酒店讲解、方位、星级、房型、设施服务等。严肃较为、辨别。
”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吴薇回应,在与在线旅游平台议定合约时,消费者不应充份留意细节,适当时可对商品下文或服务允诺截屏存留,以待消费时比对、维权时佐证。此外,法官回应,平台协议是网络服务商获取的格式合约,消费者页面“合同条款我已知悉,表示同意”后,该协议将沦为双方间的“法律”。因此,不宜因内容较多,不经读者就必要“表示同意”。
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、价款、安全性注意事项、风险警告、售后服务、民事责任等最重要内容,尤其是预约后再次发生弃、改为的处置等最重要信息,切勿详尽理解。“消费中找到商品或服务与采购时的叙述相符的,不应及时对订单具体内容、网页服务允诺、实际消费情况等展开证据存留,网页等内容最差公证。”吴薇说道。专家回应,消费者遇上纠纷,可通过客服或专门的滋扰处置部门,与平台运营方或酒店协商解决问题。
协商不成的,可通过消协或到工商部门滋扰,也可依法驳回民事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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